保险处罚力度加大违规将设禁入门槛

     记者从保监会获悉,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与2005年出台的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相比,行政处罚力度明显提高。

     征求意见稿指出,当事人违反有关保险管理的法律、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,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应当依法查处,并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。除了包括原有的警告、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等外,还新增了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;撤销任职资格、从业资格,或者吊销资格证书;责令撤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;禁止进入保险业等。

江苏润泽   发表于:2009-10-16 08:39:25